发改委: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4-11-2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

  记者25日从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强化节能,国家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规划提出,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重点是终端用能设备,包括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及建筑节能产品等,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采取措施激励节能的同时,将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节能主管部门将定期公布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目录。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或建筑,不能出厂销售或不准开工建设。制定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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