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上涨5.3%,略低于房价上涨平均水平。并且,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同比均在上涨。其中,深圳、北京房价上涨幅仍在两位数,分别达11.3%、10.7%。除此之外,石家庄和南京房价涨幅也较大,分别为9.6%、8.8%。分类别看,经济适用房、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0.8%、5.5%和6.4%。
统计数字还显示,4月份二手房价格涨幅超过新建商品房,同比上涨6.1%,涨幅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高0.6个百分点。其中,同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北海13.2%,深圳12.0%,郑州10.3%,北京9%和大连8.3%等。
另据统计,4月份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也上涨了4.9%,但涨幅却比上月低0.8个百分点。分类而言,办公楼、商业娱乐用房和工业仓储用房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7.6%、4.3%和2.5%。
南京调控房价再出新规 在售楼盘“许降不许涨”
本月20日南京开始实施楼盘“一套一价”以来,不少楼盘并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该市物价局日前再出新规,在售楼盘中尚未销售的面积部分,严格执行“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此举意味着南京市在售楼盘的售价只能降不能升。
根据新规,尚未销售面积部分按“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但特殊套型除外。已经核价但尚未销售的项目,按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一套一价”进行明码标价。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按“一套一价”标示,项目有装修装饰价格的,由开发企业另行明码标示装修装饰价格。
该市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与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建立先批价、后发放销售许可证联动管理机制。
此外,该局此次明确了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是指该市市计委、建委立项为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度假村的商品房,不再以价格和面积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