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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条例6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07-04-26
《宁波市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今天宁波信息产业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消息。
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强调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近年来,我市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之一。但同时我市信息化工作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都很突出,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和规范。因此《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宁波信息化建设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穆怀友介绍,《条例》从信息化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工程、信息化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保护、法律责任等几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为宁波企业拓展信息化产业的同时,也规范了企业在信息化市场的竞争行为,对促进和保障宁波市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