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5条举措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8-11-20
信息来源:宁波晚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一波接着一波。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昨天,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5条具体措施,确保3年为企业减轻负担600亿元,为民营企业融资、创新、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提供各项政策支持。力争通过3年努力,有效提升全市民营企业创新转型能力、应对复杂形势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降成本、助融资

力争制造业贷款保持年平均增速达到10%

近期,从中央到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我市也接连出台了“降本减负十条新政”“稳定外贸发展十项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80条意见”等政策。

昨天,宁波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优化降本减负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优化开放水平、优化法制环境这六个方面,推出了25条具体措施。

优化降本减负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实施意见》明确,要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减负降本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落实,确保3年为企业减轻负担600亿元。

具体包括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与履约保证金比例;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大资金补助;自2019年起,按规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等。

如今不少民营企业的发展遭遇“用地难”的问题。为了降低民营企业要素获取综合成本,《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采用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降低企业获得土地初始成本。

为优化金融服务,《实施意见》提出了力争制造业贷款保持年平均增速达到10%的目标。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收社会资本,防范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提振市场信心。

同时,推进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聚焦小微企业中的薄弱群体,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努力实现“双增”目标。力争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破壁垒、促转型

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着力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具体包括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护理、康复等细分领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依规开展合作。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

为了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我市将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经认定后,根据实际投入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推广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的市场化应用,力争年度保障金额超过10亿元。

还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3年内投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20亿元,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100亿元以上。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列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重点建设计划的,按照科研基建和仪器设备总投入的20%—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

拓市场、保权益

实施宁波本土跨国公司培育计划

宁波是外贸大市,为稳定民营企业外贸出口,《实施意见》出台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海外参展的具体举措。如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年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力争达到240亿美元。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利用保险增信功能为出口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年度信保融资支持规模力争达到50亿元。

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帮助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水平,我市将实施宁波本土跨国公司培育计划。具体目标是,到2021年,打造6家营收100亿元以上、1家营收1000亿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抱团出海”,力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新建一批境外产业园区,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实施意见》还提出,深化口岸贸易便利化改革。整合现有业务流程,推广应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通关模式,推进一次性联合检查,进一步压缩口岸放行时间,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全面实现海运提单换取提货单(小提单)、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等物流单证流转电子化。

此外,还将优化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体包括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等。


宁兴人

宁兴控股

  • 总机:86-574-87287288
  • 传真:86-574-87248846
  • 邮箱:info@ningshing.com
  •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27楼
©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2741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358号